被告申辩内容:本人从庭审笔录摘录真实有效,现场也监控视频录音,现给予公开!
原告认为被告违规将原告电话卡转户,但被告得知后及时将原告电话卡给恢复了,原告对此也不满意,对原告所述的被告侵犯其通信自由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无需第三方的支持就可以将电话号码转户。所谓的侵权不成立,所谓的赔偿也就不成立。电话持有者与代办人员存在不当的勾结,形式上把号码给转户,由此向电信公司索要优号,无论本案是否存在这种情形,本案都不能构成侵权。
被告无需第三方的支持就可以将电话号码转户,非常霸道
电话持有者与代办人员存在不当的勾结,形式上把号码给转户,由此向电信公司索要优号,严重诽谤也被法官给制止了,都是电信瞎说的没有证据啊。这个是非常不负责的人身攻击。
因为协议单上没有名字,我说还有份协议底单在电信那,是否冒用签名,当初要求调查取证,法院没有支持,现在遇到这问题,责任不在我这,可以要求现场或之后调查取证,本人有向书记员咨询是否有录音,书记员有告知有录音的也有监控的。
电信给工信部解释为过失,事后又向洛江公安局报案为违法,很矛盾啊,这次又说我为电话持有者与代办人员存在不当的勾结,形式上把号码给转户,由此向电信公司索要优号更丑恶嘴脸了,公安也有给本人立了案,本人公民信息被非法获取。大家看看如此的电信实在恶劣霸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2/15 18:22:1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