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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泉州吴律师 -- 发布时间:2011/4/19 8:54:00 -- [注意]5月1日起新法实施,[醉驾]泉州不设缓冲期,务必注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和飚车情节恶劣者的处罚将由行政拘留变成拘役。 以下是新法对于酒驾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酒后请勿驾车,否则后果无法承受! 另注:驾驶摩托车的更需注意,酒驾适用上述处罚,新法实施后泉州第一例酒驾受罚者即为驾驶摩托车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4 9:02: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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