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调价后我省93#汽油5.97元/升,97#汽油6.30元/升,0#柴油6.01元/升7月1日起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城乡居民用电不涨城市公交、出租车、铁路客运、液化气、天然气价格均不得提高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根据发改委的通知,从今日零时起,我省93#汽油由5.12元/升上调为5.97元/升;97#汽油由5.41元/升上调为6.30元/升;0#柴油由5.09元/升上调为6.01元/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指出,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控制调价连锁反应,对此次成品油调价增加的支出,采取以下综合配套措施:
(一)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实行财政补贴。其中,对种粮农民在今年已增加的农资综合直补的基础上,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
(二)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财政补贴,运输价格不提高;
(三)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农村增加10元;
(四)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价格暂不调整;
(五)液化气、天然气、铁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各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即日下拨各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此次电价调整,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指出,目前煤炭价格水平较高,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