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yixiu163
-- 发布时间:2014/6/26 20:18:00
-- [泉州商标泉州专利]搜狐诉“今日头条”盗版侵权
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现场发表了对“今日头条”以及移动媒体侵权的看法。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今日头条”两种模式盗版侵权 误导用户涉嫌不正当竞争 据搜狐公司介绍,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目前,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第二种,也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搜狐公司版权内容,构成对搜狐公司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同时,今日头条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故意制造今日头条网站和原文网站的混淆,使用户误认为是在原文链接地址状态下的浏览和评论,还删除了搜狐原页面中的广告,夺走了本属于原文网站应有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原有广告利益,但是在自己移动端的启动页面上,则又设置了广告链接,从而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面对侵权指责,今日头条对外辩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搜狐公司技术人员表示,“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 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新技术发展不能无视版权保护 移动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更是带来了很多版权上的新问题,聚合、深度链接等更为隐蔽的盗版侵权模式开始层出不穷。事实上,对于“今日头条”等产品导致版权保护恶化的状况,整个传媒行业已经进行了反思。 此前《新京报》曾发表社论认为,“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问题是,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的说法,掩盖了侵权的事实,“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这早已是国内外版权司法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在发布会后进行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媒体版权的沙龙”上,中国企业家杂志执行总编何伊凡、知名自媒体人程苓峰、原《财富》杂志执行主编周展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吴飞律师、北京国理律师事务所刘政律师发布了对今日头条的侵权以及移动版权的看法。 “今日头条的做法是很明显的侵权,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且也有法院判定的依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指出,“今日头条”已经对传统媒体造成了颠覆性的挑战,希望所有传媒行业业者,尤其是传统媒体一起成立联盟维护版权。 “‘今日头条’不采写新闻,也不像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但依靠其技术优势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认为,“今日头条”作为新兴媒体,自己不生产内容,比《21世纪经济报道》的估值还高,应了中国那句老话叫 “乱棍打死老师傅”。 如一些行业人士呼吁,互联网发展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如果版权保护得不到传媒业者、公众、资本方以及ZF的重视,即使“今日头条”这个公司不存在了,更多类似的中小公司会“野蛮生长”,接过这块市场,这种替代效应最终将导致真正的内容生产者无法生存,进而影响广大用户。
来源:劲翔商标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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