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hdt57000
-- 发布时间:2014/7/27 18:49:00
-- 电信用户被侵权后的抗诉流程
电信用户被侵权后<!--?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电信内部管理混乱,内部员工为了其经济利益链相互勾结串通侵犯广大电信用户利益,岂能轻易饶恕他呢?电脑城的朋友们,你们也该向电信说不了吧。
2011年3月23日,我在中国电信泉港山腰分局营业厅购买了一张133开头的天翼免月租套餐电话卡(附无线宽带数据卡,卡号为153开头),电话卡及数据卡均为实名入网认证用户。
在未有欠费的情况下,133电话卡于2013年8月22日被中国电信城东分局东盛天翼专营店非法转户给柯某,并在事后由中国电信泉秀分局冠华通信天翼专营店给其免费补卡。2013年8月25日,我持有的153数据卡又被中国电信城东分局东盛天翼专营店非法转户给柯某,依然是转户后由中国电信泉秀分局冠华通信天翼专营店给其免费补卡。
以上电话及数据卡都是在本人不知情,并且未到场提供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被转户并补卡的,电信此举违反了我国电信服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且还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我于2013年9月15日下午到泉州城东电信分局处投诉、并报警。
我在电信营业厅办理过户的记录中发现:原户主持身份证件办理的过户手续,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的记录。显然是电信工作人员冒用了我的身份以及签名。这严重侵犯我的身份权及隐私权,将我个人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
“家大业大”的电信公司如此漠视,并侵犯用户权利,严重违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泄露并擅用用户个人信息,将有可能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垃圾短信、广告邮件算轻的;甚至有可能会导致绑架、敲诈、诈骗等严重后果,想想都不寒而栗。
在如此严重的侵权行为之下,我又多次向电信部门投诉,要求恢复我名下原有资费套餐及信用付款方式,且电信部门应当在泉州晚报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我经济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电信部门只将电话卡及数据卡恢复到我名下,其他要求均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我向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责任方:中国电信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诉讼中,被告方辩称营业厅相关转户记录只是一种流程指导,他们无需第三方支持,就可以将电话号码自行转户,不存在侵害用户通信自由权。至于在将我正常使用户电话及数据卡非法转户的事,被告方将之定性成违规过户,并将责任推给代办点的工作人员;并称除相关人员外,其他人无法得知我的个人信息,不存在侵犯私隐权,因此拒绝经济赔偿及书面道歉;又因我无法提供精神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证明,一并连精神损失补偿也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则以通信自由权未被纳入民法体系,所以该权利被侵犯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的范围,不予支持;对电信工作人员冒名签字侵犯姓名权,法院认为我未能有记录之外更力的举证,不予支持;电信工作人员擅自调取我的个人信息,并泄露给第三人柯某,法院同样以我未能有举证被侵权事实为由,枉顾客被侵权的可能,而不予支持。2013年12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耐人寻味的是,在我的案件一审判决下来的前二日,也就是2013年12月16日,泉州市物价局对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原因是:电信公司未经报批报备擅自开办销售属于zf定价范围的天翼6分卡套餐卡,违法违规销售被处罚款10万元。
我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2014年7月,该案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以我的证据无法体现与本案的关联性为由,终审依旧维持原判驳回我上诉请求。
证据应当是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明真实性以及是否有关联性,法院没有经过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予以驳回;法院与电信之间是否:勾结枉法?在判决书里玩文字游戏,有失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对此不服,目前我正在准备抗诉申请,通信自由权是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而运营商随便过户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虽然艰难,但我一定会告下去。
为了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我原意公开曝光我的终审判决书,接受全社会的临督,让大家来判定这样的判决是否公平、合法、合理。我发布此贴的目的,就是希望全国电信用户要团结起来,一起向垄断企业的霸道勇敢说不,向枉顾法纪的执法机构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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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7/28 21:27: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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