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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用手机拍下偷窃过程并上网曝光  (https://bbs.eoof.net:443/dispbbs.asp?boardid=4&id=19307)

--  作者:test000111
--  发布时间:2005/10/2 22:14:00
--  主题:市民用手机拍下偷窃过程并上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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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 用衣角挡住视线,手伸入对方裤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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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得手

小偷将手机掏出,镜头可以看见手机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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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佯装

小偷发现有人在拍他也不放弃,跷起二郎腿作休闲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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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落袋

过了一会儿,小偷把手机放到自己内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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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一个热门帖子:曝光小偷相貌,让大家记住他!一位惠州市民日前在乘坐1路公交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自己面前偷一个乘客裤袋里的手机,于是该市民用自己的手机把这个过程拍了下来,并在网上曝光。 手机偷拍整个偷窃过程   帖子说,被偷者正坐在窗边看外面的风景,没有一点警惕性,所以在被偷的两分钟时间里都一直没感觉。这位市民说:“只要当事人换一个坐姿就没有此事发生了,因为在一上车时我就感觉到这个青年人像小偷,他的眼睛只是望着别人带钱的地方。当时小偷的对面有个空位,所以我就坐下,捕捉到最好的角度。只见这小偷用衣角挡住,右手摸入乘客的裤袋后将手机很慢很慢地移出。此时,我手机刚好有信息,于是我利用假装看信息,很好地捉住这个机会,拍下了偷窃的全过程。”   市民网上热议赞者居多   这个帖子的本意是希望市民们能记住这个小偷的相貌,下次在公汽上见到时小心些。不少回帖都赞扬发帖者的勇敢和机智,并且有不少人都表示见过这个小偷。一个帖子说:惠州多一些像你这样有正义感的人就好了,照片上的小偷我也见过,他们通常都是三四个人一伙的,我也报过几次警,可公安苦于没证据拿他们没办法。这下好了,这照片就是证据,可以把他抓起来。   但也有的跟帖认为楼主(编者注:发帖的人)能够用手机拍下来,而且是在小偷也知道的情况下,的确非常佩服楼主的正义和勇气。但楼主应该当场揭穿,并立即报警,使小偷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小偷之所以容易下手,这是被偷者麻痹大意造成的,从图片上可以看到,被偷的中年人如此趴在窗户上看风景,根本没有留意自己的财物,不被偷才怪。还有跟帖对这样放小偷照片到网上是不是合法表示疑问。   发帖者回应说:我主要是要为那些不幸被偷的朋友们出一口气,至少也能让大家看个清楚,你身边的是不是有“他”的存在。小偷人高马大,如果我抓住他,而当事人没有反应,我该怎么办呢?另外,并不是我不想去报警,而是因为我要赶去培训,而且我也不是很确定用这样的东西去报案,会不会受理。如果有朋友认识警界朋友,叫他来看一看,我更希望的是能一网打尽。   抵制犯罪需循法而行   广东商盾律师所朱启珍律师认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必须循法而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是现行犯、通缉犯,则可将犯罪嫌疑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合法方式。将私自拍摄到的他人盗窃过程的照片公布在互联网上,显然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司法行为以外的“私力救济”行为,如果放任发展,将大大损害司法权力,损害法治秩序。同时,这样做尚有侵犯他人肖像权、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之嫌,因为,是否盗窃,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刑罚处罚,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最后经法院判决认定,而未经法定程序判决认定,就将私自拍摄的他人盗窃过程照片公布于互联网上,无异于越俎代庖,在互联网上将他人定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 6:59:13编辑过]

--  作者:小余
--  发布时间:2005/10/2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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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日他啊


--  作者:kkang
--  发布时间:2005/10/2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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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扁他
--  作者:索爱
--  发布时间:2005/10/2 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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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小偷,为何还要隐藏他面貌为何不暴光?


--  作者:包包神龙
--  发布时间:2005/10/6 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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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  作者:穷鬼
--  发布时间:2005/10/8 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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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别耍人了`

明明就是自导自拍~


--  作者:kens
--  发布时间:2005/10/8 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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