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趴墙头等红杏
-- 发布时间:2009/11/4 21:00:00
-- 天理何在?正义何在?,用面包车载自家货物被罚非法营运10000元,
1.今天下午,我用自己的面包车载自家货物被罚非法营运(车上的座椅没有拆掉,车上的货物也不多,绝不超过250公斤),然后被拍照开罚单,接着被告知需要罚款3000-10000元,当时我就和警察说是拉的是自家货物,你们看看,座椅也没有拆掉,可他连接鸟都不鸟一下,直接让我去找旁边另一个人开单,我郁闷啊...
2.到了交管站,丫的,这些工作人员个个抽中华的(办公桌上放着两三包硬中华),居然还有一个抽软中华的(站长室的办公桌上),妈的,老子辛辛苦苦赚的两毛钱,敬烟给这些人(自已只抽七八块钱的双喜),但这些人鸟都不鸟一下,其中一个爱理不理的说明天再来处理,我们要下班了,我日,没有我们这些老百姓交钱纳税,你们能这么舒服的工作,能领这么高的工资?能开得起车?能抽得起中华?能买得起房子?我操,这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公仆?我再日!!
3.于是乎我晚上就上网查了一下,正好看到一篇:"面包车运300元花生被交通局罚3000元"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何雁飞,何律师指出,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
一要看是否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他人),即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
二看是不是把运输活动当做直接营利的手段;
三是看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一定方式费用结算。 必须全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营业性运输。
我认为我并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第一,我没有开展对外运输业务,是自家车拉自家的货物,对象是特定的;第二,我的车不是靠运输而营利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生产需要进行的运输活动;第三,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并不发生任何方式的费用结算,亦没有将相关费用结算于产品当中,
4.汽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微客卖得火爆,因为农民认为微客既可以拉人,又可以拉货,非常实用。大多数农民都有和阳西农民张志勇一样的想法:“从来都没想过拉自己的货属于非法营运。”,加长面包车不让拉点东西,难道就整天,空着车,拉空气啊,既然不能拉货也不能拉人,那生产这种车干嘛!!!那政府就应该从厂家就禁止生产,干嘛忽悠我们老百姓!!!
为什么广告中的微型车都是载货的呢???《小微客大用途》用词真好,但没有用!!!
5.我也是这种思想,我只是一个平凡的老百姓,我也需要赚两毛钱养家,我就辛辛苦苦的赚钱,安分守已的生活,想不到这样也犯法???
6.天道不公啊!!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0:54: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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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趴墙头等红杏
-- 发布时间:2009/11/4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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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punishment在2009-11-4 21:05:00的发言:
在泉州吗?现在社会就这么黑暗,哎 人活着实在太累了
就是在泉州啊,妈的,交通局乱罚款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希望有关单位好好整顿一下,至少也应该为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好好的想一想,毕竟我们赚两毛钱也真他妈的不容易,我们也需要流血流汗才能赚回来,并不是像他们这些人整天坐在办公室轻轻松松工作(聊天,泡茶,抽烟,上网),等着拿我们的血汗钱当工资,我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4 23:19: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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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趴墙头等红杏
-- 发布时间:2009/11/4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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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七创八创在2009-11-4 21:13:00的发言: 交通局真采母,学学北贡杨大侠,给他一个说法。。
兄弟,能不能给个链接,让咱们也学学,顶多那车咱们也不要了,日,
睡不着,找到两篇关于杨一刀的文章,忘了说明一下,这杨佳是杀猪的,大家请看看:
1.
杨佳者,京师皇城根人也。少文静,好读书,其父赞曰:吾儿好读书,懂事明理。及少长,父母离异,佳闷闷不乐,性情日见孤僻,无业谋生,乃终日游走网络江湖。 和谐年,佳游玩至上海松江府,力乏,租车代步。不意有快捕欲凑捕盗指标,竟诬以盗车,捕而罚之。佳以清白自许,至公堂不跪,昂昂然而辩之。然捕快衙役不听其辩,拘之辱之,并施杀威棒一百。佳忿极,乃择七月一日吾朝吉日,于衙门外燃火,乘乱突入禁中,拔刀砍杀,如入无人之境,当场斫翻十余人,计六死四伤。力竭受缚,犹目炯炯不惧,曰:怨气荡然,死无憾矣。 事发,朝野震惊。小民皆窃窃私议,官府且不自保,焉能护吾等乎?遂判时称其为杨某,以掩官府难言之实;以避民众人肉之搜索。因奥运盛事万邦来朝,官府严惩作恶之徒指标尚且不足;凤凰tv身心不惧,探察杨于审理间不从于官府,而被自宫,无奈之下,学习辟邪剑法以慰其心。 初,佳一路杀入,遇女官人则不犯。野史曰,此为念母抚育恩之故。谬也。盖佳于公堂受辱并领杀威棒时,有女官人劝众衙役莫如此,虽劝而不止,然佳心存感激焉,故不犯。 太史公曰:性刚烈如杨佳者,不惧死而惧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数人。捕快衙役如遇此辈,宜诱导之而不可威逼之。又曰:所谓和谐,在政通人和,劝恶从善,化戟为犁。至若诬人为盗,逼民造反,欲谋和谐,无异缘木求鱼也。
2.
杨佳事件始末:杨佳终被执行死刑
来源:新华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07:59:33
最高院核准杨佳袭警案判决 杨佳死刑昨日已执行
对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杨佳袭警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日前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6日对罪犯杨佳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杨佳因对2007年10月5日晚在上海市受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依法盘查及公安机关对其投诉的处理情况不满,经精心预谋和周密准备,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认为,被告人杨佳为泄私愤而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
执行死刑前,杨佳同其母亲王静梅进行了会面。
杨佳“杨一刀大侠”
■杨佳案事件表
2007年10月5日杨佳在上海旅游时被警方盘查,被带回派出所。此后杨佳对警方不满,多次投诉要求一个说法。
2008年7月1日杨佳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7月7日杨佳被批准逮捕。
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对杨佳提起公诉。
8月26日“杨佳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提出上诉。
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0月20日,该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1月9日杨佳家人在精神病院:北京安康医院见到了从杨佳杀人就一直“失踪”的杨佳母亲王静梅。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
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1:13: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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