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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ande -- 发布时间:2009/12/4 16:33:00 -- [转帖]zf变异成利益主体,没有人是安全的 政府变异成利益主体,没有人是安全的 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亲属要求交还遗体,金牛区刘副区长说要请示领导,第二天凌晨1时许,才同意亲戚把她的尸体运往新都区东林殡仪馆安放。“当时,有包括警车在内的六七辆车和警察、治保人员、城管人员共40人左右护送,尸体安放后政府留下10多名治保人员监守。” 逼人致死后,地方政府坚持“暴力抗法”的定性。唐的家人,据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说,“家里有5个人被拘留,4个人被监视居住,还有3个人不知道在哪里,”他揣测那3个人很可能被打伤住院,不允许家属探望。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对唐福珍的死,则作如是回应:“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 然而首先,究竟是房主暴力抗法还是地方政府暴力进攻《物权法》乃至宪法? 第一,“抗法”的前提,是对方执法。但拆迁方是执法吗?所执又是何法?对此,官方不置一词。事实上,这次拆迁跟发生在全国许多地方的拆迁一样,根本不走法律程序,不经法院裁决,没有法院的裁定书、执行令。如果受政府或某官员指派的事就可以叫做执法,岂不成了政府、官员口衔天宪,出口是“法”? 第二,一方是在自己家中熟睡,另一方趁人熟睡的凌晨时分率众持械进攻,说进攻,没有丝毫夸张:头戴钢盔、身着迷彩服、手持盾牌、铁棍的大队拆迁队伍用铲车开道,锯开了唐家铁门,见人就打。 无论土地使用权上有什么样的争论,唐家楼房及楼房内一切,是唐家合法私产,受《物权法》保护;唐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宪法保护。 这一事件, 除事件本身的法律性质,这样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两个深层原因。一是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政府拿大头,地方政府拿小头,却事权下放,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忽视这一点,对地方政府是不公正的。分税制背景下,不断酿出事端的土地财政登台了。第二个深层原因是权力变异的最危险倾向: 如果在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政府成为其中之一,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利益主体?政府掌握着包括暴力机构在内的国家权力,如果作为利益主体参与跟公民个体或团体的利益博弈,必定权力通吃,没有任何公民个体或团体能与之争锋。再加上无约束、无底线,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法律进攻的暴力拆迁之类事件必屡屡发生,警察参与拆迁的奇观也会到处发生,甚至可以像日前四川宜宾市筠连县一家公司拆迁公司那样调动100多名武警配合强制拆迁——这家拆迁公司7高管全是政府官员——这些身兼拆迁公司高管的财政局、审计局……正副局长们自称是政府任命担任公司高管。我信!除非一级政府,几个地方部门的局长恐怕没有调动武警的能量! 唐福珍的死令人痛心、惊骇。痛定思痛,需要回到问题的根本, 只有向这个方向着力并取得进展,唐福珍才不致白白牺牲。 |
-- 作者:kisandy -- 发布时间:2009/12/4 17:02:00 -- 我真不敢说话。。只是看一看就好了。。 现在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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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qzsh -- 发布时间:2009/12/4 18:37:00 -- |
-- 作者:七创八创 -- 发布时间:2009/12/4 19:24:00 -- 城监真采母啊 |
-- 作者:胖胖黄888 -- 发布时间:2009/12/4 20:21:00 -- |
-- 作者:lai995 -- 发布时间:2009/12/5 2:44:00 -- 中X ZF在网络上有一款系统叫做灵盾,楼主你可能已经被监控 |
-- 作者:wande -- 发布时间:2009/12/7 21:23:00 -- 去年咱们泉州也有一例,不知最后怎么解决?一个下位法都可以把上位法甚至宪法冲撞得体无完肤,这足以说明我们地方ZF把那条例运用得如此的娴熟。“需要你时我可以把你捧为座上宾,不需要你时,我可以把你置于死地”唐案总结之一条-----转载网友评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7 21:23: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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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ingda123 -- 发布时间:2009/12/7 22:40:00 -- 以下是引用wande在2009-12-4 16:33:00的发言:
zf变异成利益主体,没有人是安全的 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亲属要求交还遗体,金牛区刘副区长说要请示领导,第二天凌晨1时许,才同意亲戚把她的尸体运往新都区东林殡仪馆安放。“当时,有包括警车在内的六七辆车和警察、治保人员、城管人员共40人左右护送,尸体安放后zf留下10多名治保人员监守。” 逼人致死后,地方zf坚持“暴力抗法”的定性。唐的家人,据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说,“家里有5个人被拘留,4个人被监视居住,还有3个人不知道在哪里,”他揣测那3个人很可能被打伤住院,不允许家属探望。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对唐福珍的死,则作如是回应:“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 然而首先,究竟是房主暴力抗法还是地方zf暴力进攻《物权法》乃至宪法? 第一,“抗法”的前提,是对方执法。但拆迁方是执法吗?所执又是何法?对此,官方不置一词。事实上,这次拆迁跟发生在全国许多地方的拆迁一样,根本不走法律程序,不经法院裁决,没有法院的裁定书、执行令。如果受zf或某官员指派的事就可以叫做执法,岂不成了zf、官员口衔天宪,出口是“法”? 第二,一方是在自己家中熟睡,另一方趁人熟睡的凌晨时分率众持械进攻,说进攻,没有丝毫夸张:头戴钢盔、身着迷彩服、手持盾牌、铁棍的大队拆迁队伍用铲车开道,锯开了唐家铁门,见人就打。 无论土地使用权上有什么样的争论,唐家楼房及楼房内一切,是唐家合法私产,受《物权法》保护;唐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宪法保护。 这一事件, 除事件本身的法律性质,这样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两个深层原因。一是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zf拿大头,地方zf拿小头,却事权下放,地方zf财政压力大。忽视这一点,对地方zf是不公正的。分税制背景下,不断酿出事端的土地财政登台了。第二个深层原因是权力变异的最危险倾向: 如果在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zf成为其中之一,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利益主体?zf掌握着包括暴力机构在内的国家权力,如果作为利益主体参与跟公民个体或团体的利益博弈,必定权力通吃,没有任何公民个体或团体能与之争锋。再加上无约束、无底线,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法律进攻的暴力拆迁之类事件必屡屡发生,警察参与拆迁的奇观也会到处发生,甚至可以像日前四川宜宾市筠连县一家公司拆迁公司那样调动100多名武警配合强制拆迁——这家拆迁公司7高管全是zf官员——这些身兼拆迁公司高管的财政局、审计局……正副局长们自称是zf任命担任公司高管。我信!除非一级zf,几个地方部门的局长恐怕没有调动武警的能量! 唐福珍的死令人痛心、惊骇。痛定思痛,需要回到问题的根本, 只有向这个方向着力并取得进展,唐福珍才不致白白牺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