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zhuangxinbak
-- 发布时间:2013/4/3 1:07:00
-- 石狮联通的“政策”信用额度9999每月2分钱1G流量有图为证
18659581050此号2011年11月13号入网至2013年3月2号都是正常使用中,在使用过程中都有按时缴费,特别是最后3个月内都未欠费的状态,于2013年3月3号被无故销户,本人很不理解。为何本人并未欠费也是一直在使用之中的,竟然给销户了而且销户之前本人都是正常使用中并未向本人下发销户短信提醒通知,对此本人非常的不理解,你要销户连最起码的短信提醒通知都没有也未经过本人许可就给销户了,至今未有结果,本人非常不满,特在此处告诉大家,请多多理解支持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用户付款后,就与电信运营商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电信运营商应当依约为用户提供长期的、不间断的服务,而用户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即可。用户只要没有欠费或欠费没有达到一定期限,电信运营商就无权停机,更别说销户了。
本人于23号至今天以15559031606多次投诉石狮联通公司集团客户部姓黄的工作人员她的手机号为18605953365,态度恶劣问题石狮联通公司回复此投诉单内容本人已经向10010人工查证,人工台与本人手机都有电话录音为证,石狮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的内容都为单方面的片面之词,不属实,如果石狮联通坚持认为本人确实如此,那么请提供现场录像或现场录音或第三方证人证词(非联通工作人员)的有效证据,如果在提供不了证据的情况下,本人坚决认定石狮联通为毁谤用户其行为涉及法律责任,本人非常不满意,特在此处告诉大家。
059510010工作人员一直向本人强调你是2张卡捆绑在一起的(语音与数据卡绑定),本人坚决认定既然捆绑在一起了我其中一张卡在使用之中了那么另一张卡自然也是同时在使用之中的,我是联通用户也是老用户同时也是学校用户,你司在销户之前连个短信通知都没有,上网卡一直在使用之中并未收到你司任何的短信提醒通知(每月短信详单为证)本人很不理解!你司坚持说是2张卡绑定在一起的,那我的上网卡有在使用之中那就代表着主卡语音卡也是同时在使用之中,退一步或反过来说既然是绑定在一起的那为何我的上网卡还能一直处于正常使用之中呢?本人很不理解!你司一直强调主卡没有通话记录就是未使用会被销户,请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用户号未使用会被销户的证据,提供不了本人坚决不接受。客户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我们的号会被你们销户都是你司说的算我们一点知情权都没有,你们工作人员一直强调有向我补换了6张卡并有签订了协议,本人告诉你们之所以与你们签订该协议就是为了留下证据证明你们有补换卡给我,既然协议都签了那就是私了的性质你司未加盖公章(这就是你们的失误)此协议我好被动只好接受这并不是我真实的意愿,现在本人强烈要求:恢复本人原有卡的资费套餐向我本人道歉并赔偿本人遭受失去通信自由的损失。工作人员诽谤我的行为,本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联通讨回公道还回本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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