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吃饭,茶也没喝一口,到结账时却发现账单上多出一笔叫“茶位费”的名目,每人1元。昨日,有网友到泉秀街“老乡村”饭店吃饭时,遇到这事。
昨天中午12点多,有网友到“老乡村”吃饭,点了四菜一汤,外加饮料和米饭,一共160元。买单时,单据上却写着164元。“你们怎么还在收取餐具费?”食客以为是被收了“餐具费”,服务员的回答,让他们更吃惊。“不是餐具费,叫茶位费。”食客第一次听说“茶位费”,不清楚是个什么费用。服务员解释,“茶位费”就是指茶水和纸巾的费用。“她们说,一直都有这项费用,而且整个泉州随便走进哪家饭店都要收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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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不解,一来服务员并未给他们上茶;二来,茶水在很多餐馆都免费,既然要钱,为何服务员没提前说?“我们菜单里有写啊!”双方为此争吵起来,最终,服务员退回4元钱。
编后语:虽然钱不多,饭店最终也退回了4元,但是该网友还是认为费用收得不合理。饭店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茶位费”,可算是一种“变相的餐具费”。饭店在菜单上以小字标注“茶位费”,实际上是打了个擦边球。如果饭店要收取这笔费用,不仅应当明示,而且还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样才能让他们有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