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即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km。对于这类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泉州市交巡警支队将考虑予以登记报牌。
记者获悉,在新国标实施前,泉州有关部门已经召开会议,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对超标电动车实行固定区域范围内的禁行措施,且对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报牌。
泉州市区还能不能骑电动车了....会不会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