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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泉州车辆保险【返还保费10%】联系QQ:7717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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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泉州车辆保险【返还保费10%】联系QQ:77172438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09/4/22 9:42:00 [只看该作者]


商业险平台不怕,保费高了不怕,在我这保车险,交强险和商业险都退10%!

(没出险的保费更低了,出险的保费也不高了)!

联系QQ:77172438

 

 

http://www.eoof.net.cn/finances/content/2009-05/12/content_3067976.htm

 

 

省保险协会推“互查平台” 车辆商业险涨价几成定局
2009-05-12 09:5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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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的小刮蹭,到底报不报保险公司呢?

□早报记者 伍艺婕

近日,不少汽车保险刚到期的车主向记者反映,他们觉得今年的汽车商业险比去年贵了许多——有的贵了几百元,有些甚至贵了上千元。他们纷纷致电本报咨询。记者调查后了解,原来,近段时间省保险协会出台了一个新政策:从今年4月25日开始,全省保险公司启动机动车辆商业险车险互查平台。也就是说,如今车主购买车辆商业险前,都必须先在该平台上查询上一年度的车辆出险情况,然后根据出险次数确定今年的车辆商业险折扣。不少车主都意识到了,这一新规定可不是“省油的灯”——今年的车辆商业险价格提高几乎成了板上钉钉的事。

出险超3次

进入“互查平台”

据省保险协会的规定,车辆商业险互查平台的工作原理为:各家保险公司指派专人,定期将出险立案次数大于等于3次的保单信息、车辆信息及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涉及的第三者车辆车牌、出险时间等信息上传到“互查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在签发新保单前,需通过“互查平台”查询投保车辆上一年度的出险记录。在得到出险情况的回复后,再根据相应的费率调整保费。

那么,几个月就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是否能避免进入“互查平台”?新规定也完全杜绝了这个可能性。对于上一张保单时间不满一年的车辆,要向前追溯至满一年,“无论上一年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保,都将全部查询出来,然后根据出险的总数定费率。这对于一些出险后就换保险公司的车辆,很具有杀伤力。”某业内人士称。

保险费上涨

几乎成定局

新规定最大的影响,是使车辆商业险价格实实在在地提高了。

在推出“互查平台”前,一般一年以上车龄的车辆,保费最低可以打到7折,即使出险3次以上,对保费费率影响也不太大;而推出“互查平台”后,在同时承保车损险和三责险的情况下,新车保费最低只能打到8.5折,上一年度出险3次以上的车辆,保费最低只能打到8.46折。如果是在未同时承保车损险及三责险的情况下,折扣又要提高了:上一年度出险3次以上,最低只能打到8.9折。

举个例子。李先生2007年4月买了一辆1.6L的标致307,使用过程中有三次刮擦,都找了保险公司索赔。今年保险到期时,按照去年承保的险种算了一下保费,却发现今年的商业险价格比上年贵了许多(车身价按10.1万元来测算):去年7折后的价格为3045.71元,而今年只能按照8.46折计算,保费上涨至3682.69元。这还是经济型轿车的保费,如果是中高档轿车,差价将高达上千元。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降低来年的投保费用,如果是小刮小碰,车主还是尽量自行维修,否则索赔的金额还不足抵消来年保险费用的上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14 12:36: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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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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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oof.net/gb/content/2009-05/13/content_3068658.htm

 

15日起车险索赔须保留第一现场
2009-05-13 09:45:36                          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enpcontent-->

    泉州市保协发文取消产险公司“车险小事故免现场”约定

    后天起,车险索赔须保留第一现场

  早报讯 (记者黄志平)昨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向记者表示,保协经过多次开会研究作出规定:从本月15日起,车辆被保险人出险索赔时,必须保留事故的第一现场,由保险查勘人员对现场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进行认定。据介绍,在此之前,各保险公司约定同意:2000元以下的车险小事故可以免现场。

  有人利用“免现场”约定骗保

  针对这一变化,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锦璋解释说:“其实根据相关法律及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都有保留事故第一现场的义务,而以前作出免现场的约定,初衷是为了方便被保险人在一些小事故中的索赔,但实际操作中该约定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此进行保险欺诈。”

  据介绍,这种欺诈表现在:虚假制造不存在的保险事故、扩大事故的受损程度、一次事故多次索赔。“因为允许免现场,一些不法的汽车修理商就可能钻空子,一次事故发生后报案索赔,赔完还会再次报案索赔。”陈锦璋表示,“这样做,最直接的是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根本上将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

  那么到底车辆被保险人受到哪些利益损害呢?陈锦璋举例称,曾有小车车主反映他的车子上一年度实际只出过一次险,在最近续保时却显示有好几次出险纪录。“今年5月,全省各产险公司在车辆商业险方面已经实现信息互通,车辆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是否出过险、出险次数多少,将决定他下一年度保险时的优惠折扣。发生上述事情,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车主出险后委托的汽车修理商,涉嫌利用被保险的小车进行多次骗保。”他透露,“近期,福建、泉州一些保险公司还发现,有汽车修理商不仅涉嫌骗保,甚至涉嫌伪造交警的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认定书。”

  简易处理小事故报案后可移车

  据介绍,此次保协虽然作出要求事故发生后必须保留第一现场的规定,但出于事故发生后维护交通顺畅的考虑,也明确规定:符合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简易处理条件的小事故索赔,事故双方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可以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运行的空旷路面,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来。

  陈锦璋表示,其实要求保留事故现场,一方面是对市民保险诚信的进一步考验。据介绍,过去因为免现场约定,一些车辆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不报案,然后再叫人来顶替报案,“现在要求保留现场了,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就无法进行索赔了。”他说。

  他同时表示,这次作出上述规定,也将是对各产险公司服务的一次检验。“现在,各产险公司将会根据这个规定,向被保险人作出相应出险承诺,比如接到报案后如何以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尽量不耽搁被保险人宝贵时间等。这种服务承诺的兑现,将会成为被保险人下一年度是否续保或者换另一家产险公司的一个衡量标准。”

  据介绍,该规定实施后,泉州市保协将会组织人员对各产险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各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出险理赔,而在此之前,也就是15日前发生的车险事故,车主如果未保留现场,产险公司将会允许被保险人事后再带查勘人员重返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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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这篇文章深入浅出的教你如何与保险公司周旋

(一)车损,第三者
(二)丢车
(三)撞车
(四)索赔

保险条款精解(一)- 车损,第三者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
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

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内功够高,呵呵)”
你惨了。。。。。。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请看我的口型---------no!!!!!!”
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
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

案例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
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
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保险条款精解(二) - 丢车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找我花子也没用了,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

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案例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zf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精解(三)- 撞车

谨以此文献给撞过车和有可能撞车的朋友!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
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案例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插足人家可不管,呵呵)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
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案例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案例3: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案例4:记得以前有个倒霉的司机在jc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撞,那叫一个惨啊,保险公司会赔他吗?
当然不会啦,保险条款写的明明白白,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所以只能自己修车了:
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之前要考虑一下噢!!!


保险条款精解(四)- 索赔

★保险案例一:(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坛中一知名dx的朋友丢失一爱车,已上全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到车管所查询,此车未年检。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所做所为,十分合理,于保险合同条文也有根据: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就算您保养的再好也没用,结果只能是丢了白丢,保险也上了白上,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结论:您的爱车,千万要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此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
案例解决办法: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
如果真的发生不幸,也要记住千万不要立即报案,尽快花银子把验车手续补齐后再办理报案索赔手续!
不好意思,刚才一阵头晕,我什么也没说吧?说了也是胡话

★保险案例二:
与上相通,驾驶员年审未做的请注意了,您在驾驶中发生的一切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理由与上例相似,恕不赘述。

★保险案例三:
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的车刚买,还没有上牌照,保险是否生效
解释: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
所以,这时您的车丢了就算倒霉了,撞了人啥的还算凑合有保险公司给您顶着,现在清楚了吧!

★保险索赔证明材料原则:(因为这个问题有n人问起,所以在此做一解答)
保险索赔时分几种情况
1,事故经交通队出面解决的

由交通队出具处罚单或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的,用判决书即可。
这些材料绝对好使,在保险公司肯定一路绿灯。放心索赔好了

2,在小区内发生事故的
重大事故:即车损严重的,还是要到交通队开证明,很麻烦

一般剐蹭:到小区物业开证明,因为经常受怀疑,一般也很麻烦
所以,最好报案时报在城市道路上,否则-----------累死你!


3,在道路上发生小事故的,包括停车时的剐蹭
(此类事故坛中dx发生的最多)
此类需要证明的原则是:是否涉及第三方

如涉及第三方赔付的,还是需要交通队证明。

如事故双方自行了断的,可以在索赔时注明:事故第三方自修,然后按车损险中的自责索赔,保险公司要是让您到交通队开证明,您一定得咬住了别松口,就说没地儿开去,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太较真。您要答应去开证明,别怪我没提醒您,您就跑去吧,赔的钱不定够不够油钱呢!

4,最背的人
如果被别的车撞到后,肇事车逃逸,无法查找
情况严重的就比较麻烦,要通过交通队解决,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不严重的话,最好也是以自责来解决索赔问题,而且要在索赔时注意到车身是否粘有对方车油漆,以及撞的方向,一定得自圆其说,否则你惨了!

最后提醒一下各位dx:报案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切记,切记,不在48之内也要说成48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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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绝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免现场”行为的自律公约

根据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闽保监发[2009]7号文的通知,为了规范泉州市保险市场秩序,杜绝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免现场”行为,经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产险会员公司共同协商,特制定《杜绝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免现场”行为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望各会员公司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保险合同约定

签约单位在车险理赔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险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商业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第二条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必须保留事故第一现场,取消各种形式的“免现场”承诺,制止不正当竞争,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打击保险欺诈案件。

各签约单位在本《公约》执行之日起,须取消各种形式的“免现场”承诺,所有报案日在本《公约》执行日之后的车险赔案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规范履行车辆保险理赔责任。

但以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除外: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和电力、通信、邮电、邮政等抢修抢运的车辆。执行紧急公务的党、政机关车辆,无现场的,必须提供单位证明。

(二)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保险事故,出险后应及时向承保公司报案,并必须提供其行驶高速路段的收费凭证或该路段路政部门的有关证明。该赔案卷宗应有受案人记录、报案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出险时间、地点、车牌号等资料备查。较大保险事故案件必须报交警处理。

第三条  严格按符合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车险理赔

(一)对交警未到现场且不适用《泉州市交通事故简易案件保险快速理赔办法》中规定的自行协商处理的报案,除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及时赶赴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并确认保险责任。

(二)保险公司在赔案资料中应保留公司查勘人员到第一现场的照片(现场照片应包含事故现场周围情景、事故现场状况、事故车辆撞击点、事故车辆车型、事故车辆车牌号、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事故车辆的现场合照、照片日期)和第一现场查勘报告。

第四条  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必须到达第一现场查勘,核对车辆的碰撞痕迹及现场残留物,并出具第一现场的查勘报告;损失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或110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条  现场查勘时,查勘人员应该认真核对事故痕迹,调查周边人员,做好询问记录,查验现场真实性和损失真实性。对不同时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得并案理赔。

第六条  为落实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本自律公约所涉及的理赔款项,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应转帐至其单位帐户;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应由被保险人领取,且赔案卷宗资料或电子档资料中应有出险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领款人的领款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建立查勘人员报备制度。各会员公司录用或开除或自动离职的查勘定损人员,应及时报协会备案。若发生查勘定损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问题而被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协会将及时通知各会员公司,各会员公司一律在五年内不得录用。

第八条  加强协作,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各签约单位之间应逐步建立不良车辆维修企业以及客户名单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抵制不良维修企业或客户在理赔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有效遏制车险理赔中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九条  各会员公司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及时查勘事故现场,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条  罚则

   (一)本《公约》执行之日起,由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委员会授权协会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借助群众举报的力量进行监督。协会秘书处应认真执行“举报案件检查工作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核实。

经协会检查组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检查组核实有违约行为的,由协会财险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后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的措施。当签约公司(拟受处罚公司除外)对处罚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对拒不接受处罚或经检查拒不整改的,由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并报福建保监局处理。

(二)本《公约》执行之日起,凡经核实仍存在对外承诺“免现场”行为的公司,每次罚款5000元。

(三)本《公约》执行之日起,凡检查组在检查案卷中发现违反本《公约》约定处理的案件,每案件罚款1000元。

(四)经协会组织检查组核实的举报案件,每案件奖励举报人500元。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公约》适用于各签约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

  (二)本《公约》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政策相悖,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政策;

(三)本《公约》由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在执行本《公约》过程中,如出现本《公约》未涉及的事宜,应征得半数以上签约公司同意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修改或约定。与以往同类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有异议处以此《公约》为准;

(四)未经行业协会许可,任何签约公司不得将本《公约》内容和行业内部查处违约情况向社会或新闻媒体披露;

(五)本《公约》正本一份,并报备福建保监局;

(六)本《公约》自2009年5月1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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