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就2014年福建省著名商标培育、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培育重点
各级工商局要按照省zf文件要求,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特色产业,优先指导重点企业申报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今年全省新认定的2013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数量将在2012年度认定基数上减少10%至15%,各地要根据该比例,制定培育高知名度商标计划,建立高知名度商标信息数据库,加强跟踪、指导,确定培育对象和申报认定数量,防止过多过滥,使真正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得到认定。
二、 材料上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商局应于3月30日前报送2014年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名单(见附件10);5月30日前报送新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6月30日前,报送延续认定申报材料至省工商局。
三、延续认定
申请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要严格按照新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要求审查和推荐,对未按时报送延续认定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省局将注销该福建省著名商标。各县(市、区)工商局要通知1998年度、2001年度、2004年度、2007年度、2010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及时申请延续认定。
对于不符合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不予申报延续认定材料。未及时报送延续认定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省工商局将予以注销并公告。对近三年(2011年以来)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该商标同时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并已届期满的,注册人申请延续认定该福建省著名商标时,仅需提交《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附件5)、经商标权利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