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地税局被卷入吃霸王餐征“小姐税”吓跑外商的风波中。安溪明园酒店认为地税局征收“小姐税”于法无据,是报复性执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安溪地税局和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则坚称自己是严格执法,并无过错。
酒店:拒绝霸王餐收到巨额罚单
2007年国庆节后不久,一篇题为《为人民币服务,安溪税霸整垮新加坡企业》的文章频繁出现在国内互联网各大论坛上。该文洋洋洒洒近5000字,详细陈述了新加坡华人王泉成因不懂“潜规则”,与地税部门交恶的遭遇,该文称:8年前,王泉成回到家乡安溪县建造了该县惟一一家四星级酒店明园大酒店,2003年酒店开业后,因为没有给地税局赞助,拒绝地税局吃霸王餐,被视为“不懂规矩”而屡遭刁难。有一次,酒店工作人员到安溪地税局讨账后,被骂“不识相”。而后,安溪县地税局联合泉州市地税稽查局对酒店进行了一次报复性执法活动,要求酒店补缴“城市房地产税”、“小姐税”及罚款共187万余元。
明园酒店董事长助理岳丽炜介绍说,安溪县地税局曾在酒店吃住消费一万八千多元,酒店催缴多次仍未到账。2006年9月25日,泉州市两级地税局开始了一场规模浩大的专门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执法大检查,检查的结果是给明园酒店开出了巨额罚单。
地税局坚称依法征税并无过错
被人冠以“报复性”执法,安溪县地税局感到很冤枉和气愤。该局局长黄哲源说,对明园酒店执法检查的主体是泉州市稽查局,它与安溪地税局是平行机构,稽查局对明园酒店的专项检查是独立执法行为,与县地税局无任何关系。泉州市稽查局副局长邹慧瑛也表示:“这种专项检查是稽查局的正常工作,没有特别针对某个单位或部门,并不是选择性执法”。
黄哲源局长表示,明园酒店反映的情况根本不是事实,比如说地税局向酒店要“赞助”,完全是杜撰的。地税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都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充分保障,并不需要拉“赞助”。明园酒店因为在税收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将个人情绪通过网络发泄,有“抹黑”税务干部之嫌,为了维护名誉权我们保留起诉的权利。
关于“霸王餐”问题,黄哲源拿出一张安溪地税局与明园大酒店签订的消费协议说,安溪乃至整个泉州酒店业的通常做法是单位消费者与酒店签有协议,先签单消费,后统一结算转账付款。该局2006年2月至8月在酒店共消费18607元,经审核批准,该局将消费款全额转付给了酒店,并不是酒店所称的“连续几个月催讨不来”。
“向酒店收取‘城市房地产税’,我们是有法可依的。”黄哲源说,根据相关规定,明园酒店不属于免征企业,该局曾多次向其催缴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明园大酒店依旧未予改正,继续拖欠税款。于是地税局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发票的临时措施,并不存在不当或者过激的执法行为。
关于“小姐税”,安溪县地税局和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均表示外界对此有误读,地税部门实际上收取的是“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酒店有坐台小姐进行陪侍业务是事实,而坐台小姐的收入不好界定,只好核定一个数目来征收。
补缴税款的税种及征收依据存在诸多争论
明园酒店董事长王泉成对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很有看法。他说,比如“小姐税”,安溪县地税局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按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率来核定“小姐”数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缴税340元的额度向酒店征收。明园大酒店被地税局核定出18名“小姐”,应缴纳“小姐税”87380元。对此,王泉成认为按照法律不允许“小姐”服务,所以拒绝缴纳该税。
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王泉成认为酒店是外资企业,应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三年。他不愿缴“糊涂税”,不让吃“霸王餐”,没想到引来报复性执法,安溪县地税局竟然以不卖给酒店发票的手段来制裁,导致酒店难以正常经营。后来,发票问题还是经主管副县长两次出面协调,才得以解决。
王泉成说,安溪县地税局让你交多少税没有商量余地。比如酒店餐厅包厢根本没有安装kTV音响系统,却多缴了两年根本不存在的税款。虽然存在酒店财务人员误报的责任,但税务人员也不该假装不知情。酒店发现后要求更正,这项税收虽然被取消,但他们却把其他项目的定税调高,扯平了其中的差额。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处罚非常随意,通知酒店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多元。后经举行听证会,又减为120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明园大酒店与泉州、安溪两级地税部门之间的纠葛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事关税务干部的形象和安溪县的投资环境,兹事体大。
近日,明园酒店不服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立案,准备择日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如何,法制网将跟踪报道。(记者 郭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