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3年注册了一个公司,05年申请了一个POSS机,08年公司注销。但POSS机并没有取消,一直留存
今年3月,一个朋友建议,把POSS机借人套现,没想到那个人6月被抓了,一共借用三个月,一共套现累计500余万,那个人
两三台POSS机,累计一千余万,现在他被监视居住,我也是监视居住,另一个POSS机持有人跑路了,案件还在公安机关那里审理当中,
本人未取得套现费用,
我是不是会被定性为共犯?还是次犯呢?我并没有与其共同经营盗刷POSS机,都是他自己一个人在经营,这样的性质该如何定论???
我担心会不会被判牢狱?不知道有没有可能判缓刑或者是经济处罚就好?
另外,交了5万保证金,什么条子都没有。这钱是不是就上交国库了?
谢谢了?不知道那位大侠能帮忙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