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易平台泉州交易平台泉州网上法律咨询室 → [注意]5月1日起新法实施,[醉驾]泉州不设缓冲期,务必注意!


  共有 2747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注意]5月1日起新法实施,[醉驾]泉州不设缓冲期,务必注意!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泉州吴律师
  1楼 信息 | QQ | 搜索 | 主页 | 短信 | 引用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初级E友 帖子:267 积分:7397 注册:2005/10/11 22:39:00
[注意]5月1日起新法实施,[醉驾]泉州不设缓冲期,务必注意!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1/4/19 8:54:00 [只看该作者]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和飚车情节恶劣者的处罚将由行政拘留变成拘役。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的刑罚。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一旦被法院判处拘役,则醉驾者将成为罪犯。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尤其要注意,一旦醉驾,稍有不慎就会失去职务和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根据规定予以辞退;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如本人与单位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应予以解聘,如本人与单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则予以辞退。

 

以下是新法对于酒驾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酒后请勿驾车,否则后果无法承受!

  另注:驾驶摩托车的更需注意,酒驾适用上述处罚,新法实施后泉州第一例酒驾受罚者即为驾驶摩托车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4 9:02:32编辑过]


【福建协力人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13506000991    邮箱:1619930350@qq.com

办公QQ:1619930350       办公微信:1350600099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田安南路千亿大厦六层G.H座.

本所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福建泉州协力人律师事务所

 帖子操作 | TOP



欢迎您加入泉州交易平台,给您更多的成交机会

RSS | Xhtml | Xslt
Copyright 2003 - 2023 Eoof.Net
页面执行时间 00.18652 秒, 9 次数据查询

给管理员留言
广告业务服务 联系我们
为达到最好显示效果,推荐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Copyright © 2003-2024 https://www.eoof.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