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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懂法律的进来看下,解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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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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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懂法律的进来看下,解惑下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1/8/5 22:4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内容是我今天帮人打的字:

 

泉港一位普通农民的心声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泉港区南埔镇沙格村码头的村民陈惠祥的孩子,2011年父亲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沙格龙舟赛被无缘无故戴上敲诈勒索的罪名,于2011年07月02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敲诈勒索同村村名王宗庆人民币5000元,被立案侦察。由于老父亲年过五旬,体弱多病,有非常严重的高血压,常年吃药维持。2011年7月2日还是被泉港分局强行送往南安看守所,由于身体非常严重,被南安看守所拒绝收看,2011年7月3日被取保候审。过了几天,当地公安局又以录口供为由,诱骗老父亲签定一份犯罪记录,谎称是无犯罪事实的记录,让老父亲签字,由于老父亲大字不识几个,在听信公安人员的谎言之后,信以为真,在上面签字按手印。
原本以为事情结束了,可是2011年8月4日,泉港公安分局又以录口供为由将老父亲叫到分局去,六个人将一个手无寸铁的老父亲按倒强行压走,可怜天下儿女心,他们也是有父母的人呀。竟然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之手。之后,送到了福州建新监狱医院,强行关押起来。2011年8月4日,原告人王宗庆为老父亲写了一份证明与老父亲从未有过经济往来的书信,送到经办人手里,结果不予采纳,说证明没有用。老父亲要求跟原告人当场对峙,也不予采纳。多方寻求无果之下,我只好以这样的书信的形式向上级反映情况,为老父亲寻求一个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根据这样的条款,一位50多岁的老人,高压240的高血压的病人来说,有什么能力有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来索取钱财的能力呢?
法律是正义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条款,相信每个维护正义的公民都应该在法律上享受平等的待遇。衷心的希望领导能够让一个普通的农民老伯拨开云雾见天日,还百姓一个公道。


以上内容是和我同城的,在我这里叫我帮打的字。虽然我不知道事情具体的情况,但我奇怪了,为什么勒索罪没有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原告??而且这里的被勒索者都已经证明没有和这个所谓的勒索者有过经济来往,为什么公安局不放人。虽然此人在我印象中极其讨厌,但是像这种勒索罪是不是由法院开庭来审理比较合适呢。是不是要把原告和被告什么的一起上庭,然后出示证据,在有这个被勒索的人指证下,在抓人进监狱比较合适呢?有没有专家来解释下呢?

 

 

以上内容不代表什么,就是想不明白,纯粹叫高人为我解惑下,有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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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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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1/8/5 22:58:00 [只看该作者]

先顶下,帖子不会沉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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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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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1/8/5 23:41:00 [只看该作者]

就在身边发生的事

 

 

 

难道大家都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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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dong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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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1/8/6 0:17:00 [只看该作者]

泉港是挺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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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泉州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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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1/8/6 17:24:00 [只看该作者]

具体实际情况如何无法得知。这情况并不是第一个了。

根据所述,公安机关是以敲诈勒索罪名对该老人进行拘留,随后取保候审,

目前应该是解除取保候审,批准逮捕。

公安的证据是否合法,这个要到后面进行辩护。

至于对方出具的与老人无经济往来的证据,公安机关确实可以暂时不予采纳,

因为一个案件如果已经正式立案,那公安要对整个案件进行侦查后,

单纯凭借一份受害者的书面证据,是无法证明这个案件的事实的。

公安是没有权利给嫌疑人定罪的,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

因此这个案件最终还是要经过检察院、法院阶段,最后看如何判决。

对于如何维护这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单纯凭借这些申诉信的用处不大,

因为公安已经在形式上取的证据了,至于是否合法暂时无法判断,

上级机关也能进行形式审查,无法进行实质上的判断。

某些公安的行为确实不妥,但一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公安判决。

尽快到律师所当面沟通,细致得分析案情,才能真正的维护嫌疑人的权益,

律师的职责就是在事实和法律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协力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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