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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E律师,你好!
本人有一辆外省牌照的车,于3月份出售给了别人,当时双方协议由买车方在4月15号之前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费用由买车方负责,如逾期未办理,原车主有权将车辆注销、报失等限制手段而不通知买方。并且从买车方付款后的一切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与原车主无关。
现在车辆已经过了协议期,买车方不去过户,我催办结果也是不去过户。意思很简单,就是不过户。协商不成。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直接报警挂失可以么还是应该怎么办? 谢谢!
汽车买卖后不过户确实比较麻烦,出了事故原车主也要承担责任。
你约定的任何事故责任与车主无关这约定只在内部生效,
一旦出现事故,你依旧要先赔偿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后再向买方追偿。
至于挂失,不现实,你要实话实说公安不会立案,如果隐瞒的话,最后公安会追究你的责任。
注销的话,车子目前也不在你这边,你这理由车管所估计不会给你办理。
这种买方不配合过户的事情不少,一般处理办法是先发律师函给买方要求配合,
拒不办理后向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判决买方去车管所过户,如果判决后对方依旧不配合,
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冻结该车,就可以避免出现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