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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五月一日以来泉州市被查获的部分"醉驾“司机将经过交警部门的抽血检查、事故勘察等程序,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已陆续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届时涉嫌醉酒驾车的司机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而后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对于因醉驾而被拘留或批准逮捕者,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运用合理的事实与法规进行自我辩护。
请各位切勿醉驾,一旦醉驾既成事实,亦应该妥善利用本人应有的合法权利,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附例:福建省第一个醉驾入刑者:经惠安县法院宣判,四川人欧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欧某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enp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