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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租一套房子给他1200的压金。
租了两年后,因为工作调整我退了房子。
我不小心把两年前,当时他签的那张,压金的小票给丢了。
小票上只有房东的签名。
房东以此为由不退房租给我。
我本来也不想为这1000来元钱把事门大,但想想实在心里不平衡。
我租了两年。也算是长了。我搬家时考试他妈妈很老了,打扫不方便。还特意把房间全部打扫干净给他。
平时他妈妈要是东西拿不上去我们也会主动帮忙。
没有想到最后却是这样子的。心理极度不平衡。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这样子把他告上法院,我能有胜算吗?或是有其它法律手段拿回压金!
遇到这种人,通过法律的办法,呵呵,不现实加上有时成本太大,你无情我无义,你住他那两年了,应该了解他的一切,看看他家有没有小车,抽空去给他划划做个记号,或通过快递公司给他家寄一泡你拉大便,你就够本加解气了.只要十块的快递费
心情可以理解,碰到这房东确实比较窝火。
法院判决讲究的是证据,如果你手头没有任何更够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
那是法院是很难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可能的解决办法已发信息给你。
不过不要采取过激的办法,否则房东一报案,公安给你一个治安处罚很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