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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对于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劳动者可向企业反映,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该津贴虽然在实际中比较难以落实,但劳动者应记得自己应有的权利。
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http://bbs.eoof.net/dispbbs.asp?boardid=16&Id=37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