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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推行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说明:
对于发生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在我市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险和商业车险且双方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均在一万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固定现场证据,移动事故车辆,自行协商或向保险公司报案,若存在争议可向110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当事人交通事故报警,对符合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接报人员会首先指导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告知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便利和不自行撤离现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指派就近的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对符合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在固定现场证据后,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对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的,执勤民警在固定现场证据、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后,改用一般程序继续处理。
交通事故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责:
(1)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2)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3)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逆向行驶的;
(4)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等控制通行的;
(5)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6)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倒车的;
(7)机动车在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调头的;
(8)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9)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10)由单方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其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