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
TMD,当今社会还是有这么多没人性的,我们鄙视他们!
我看国家立法的时候考虑太多的什么人权,该考虑的不考虑,而不该考虑的却考虑太多了,象这种罪应该立为重罪,为何要取消凌迟呢,妈的,把人家小孩搞走了,影响的不是一个家,而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一刀一刀来还不解恨,要是能把此类人救活了再来几次才爽,也给那些偷小孩者来个棍刑----妈的,一跟长长尖尖的棍,从屁眼里捅进去,然后把人立起来(古代的酷刑),不为过啊,国家立的法就好象看过的故事一样,这就是让罪犯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你告诉他,给他一个国家,然后马上把他杀了,我看谁都不肯,这就是法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