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女友,我从厦门来到泉州。大学刚毕业,女友比我大2岁,她毕业之后,家里就安排她在泉州一家福利很好的单位了。
毕业了之后,我也来到泉州,因为刚毕业,又不想从家里拿钱,所以我管女友借了一万块。
后来我们俩分手了。
想问问大家,这个钱我还要还吗?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我暂时没有什么能力还,刚开始工作。这么一笔钱,要还的话,只有管家里要,但是我毕业之后基本上就不从家里拿钱了。
2.当时借的时候,也没有立字据、也欠条什么的。
3.这个是最主要的原因,大学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我买单,包括我送她一些礼物什么的,我在她身上花的应该有两三万块。
对于我来说我觉得我是个男人我得还。但是还是问问。。
借和你在他身上花是一不样的。。个人觉得还是要还。如果现在还不上,以后还或是分期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