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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穿山甲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9-4-6 中国台州网
3月31日,老陈因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被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介绍,此案不仅仅是一起单一的非法买卖穿山甲案,当中还涉及了一些靠经营穿山甲等珍贵野生动物的人,揭开了一条非法买卖珍贵野生动物的路线。
菜场里买来穿山甲
老陈是名中年男子,仙居人,经营蛇类养殖场已10多年,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前年春天,老陈来到温岭一菜场卖蛇,有一温州口音的人向他兜售冰冻穿山甲。办养殖场时,老陈曾参加过培训,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但当时他想到了穿山甲的“经济价值”:买过来的话,可以自己吃,也可以再出售赚差价。当天,老陈以14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只穿山甲。
买来后,老陈把穿山甲放在家里的冰柜里,一直没吃。10多天后,一直与他有蛇类生意来往的朱某打电话过来,询问有无野生动物卖,温州一酒店要货。老陈把那只穿山甲卖给了朱某,净赚280元。
有专业的收购者
朱某也是仙居人,与很多野生动物经营者有联系,可以堪称专业的野生动物收购者。除了收购普通的野生动物,他更看中稀有珍贵的野生动物,经常叫经营者留意。
老王也是名普通野生动物经营者,2006年11月,他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有一只野生穿山甲要出售。老王知道朱某在收购,因此答应对方将穿山甲买下来。在仙居县新车站,老王以每公斤800元的价值购买了穿山甲。之后,他又以每公斤100元的差价卖给了朱某。
据了解,目前朱某已在外省被判刑,他交代,除了贩卖穿山甲,他还贩卖猫头鹰等保护动物,数量比较多,而卖给他的经营者不止老陈和老王两人。今年2月16日,老王被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条非法买卖的线路
法官推测,这里存在一条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的线路。穿山甲可能是猎人或农民捕到的,接着他们偷偷把穿山甲卖给普通野生动物的经营者。朱某这样的专业收购者看到了机会,主动向经营者购买。最后,专业收购者将穿山甲卖给饭店,将穿山甲推上餐桌。
法官呼吁,猎人或农民不要捕杀穿山甲等国家保护动物,经营者碰到有人兜售穿山甲,不要私自购买,而要及时报警。
根据刑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就有,没有就没有,说实话。
要是真的是自己跑到家里的,不是买来的,就自己报警,交出来就没事了。
你惨了 明明是买的还说是抓的
这是很大条的事 估计网上警察已经在调查你的IP了
一群不知死活的家伙,楼主,如果这只误跑到你家里,你是没罪,但如果你把它卖了,你就够呛了!
我要,打我电话联系我或发短信15980493081
楼主真是不知死活型的,估计现在已经有人报警了,你赶紧收拾收拾赶紧跑吧!
哥哥我来打下桨糊。顺便不屑地 呸 你丫的还不报警!
好像要死的样子
赶紧吊点滴啊
不然死在你家 要判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