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很确信这个视频是后期制作的,不是电影桥段,如果看到第一句话就觉得我说它是电影里的情节的人,自己去面壁(真的有很对人误认为电影宣传手段就是电影里的桥段的)如果有反对者,欢迎来喷
总结几点
第一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讲这个视频和电影《I am number four》是多少有关系的,不可否认的是无论真假,两者都是有同样的“特异功能”就是手发蓝光,难道就没有一点关系吗?
第二很明显效果是后期制作的,无论从形态还是动作都无法和真人相比
还有一点注意看视频,这个“人”在发现镜头后就开始跑,大家可以注意他的手脚摆动频率,仔细观察或者下载flv逐帧播放的人可以看到,他的手摆动的很快和脚不协调,脚才迈出一步,手已经摆了两下了,试问那个人跑步是这么不谐调的,对,很对人说因为他不是普通人,要是你们这么说,那我没话说。
从逻辑角度上讲,他在发现镜头之前已经有两次发光,而看到镜头后就跑,请问,他公然的在大街上发光,那又为什么害怕镜头呢?香港街头的监控就可以拍到,他不是傻到如此深度吧?还有拿镜头的人追他,可一直没有追上,后来撞到了一个人,拿镜头的人叫那个人“躲开”,躲开后发光人才从镜头的左下边跑出来,为什么拿镜头的人一直追不上他而在撞到了别人后却反而和蓝光人在同一起跑线上?我来告诉你,因为这是后期处理的时候方便下一个特效镜头可以顺利的展示其效果。
很多人质疑的很对,公交车既然装上去了为什么不刹车?而速度一点都没有减下来?就算不是“穿过去”那做为人的公交司机是肯定会踩刹车的,更何况撞上去又突然消失的人,你遇到这种情况不猛刹车的话我像你肯定是吓晕过去了,哈哈。
好了,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我已经阐述完毕,欢迎喷子来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