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获刑也有了女子身影。石狮籍的蔡某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出醉酒且无证驾驶。近日,蔡某梅被石狮法院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蔡某梅饮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石狮市九二路与民生路交叉路口时,与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蔡某梅的血液中被检出乙醇浓度为163.90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蔡某梅自愿认罪,她的刑期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24日止,也就是说,至正月初二她才能与家人团聚。
一句话点评:酒驾面前不分男女,开车赴宴要学会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