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9点多,江滨路寻埔路段,车辆已经不多了。这时,一辆车牌为闽CE3612的面包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车体不断摇晃。路人不知,“车震”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直到3天后,她主动站出来说,她是被迫的,对方是一个“新加的网友”。
“车震”中的男子叫阿达,因去年犯下强奸罪,近日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去年10月13日上午,一名女子走进丰泽公安东海派出所,20岁刚出头的模样,有些紧张。她叫阿芳,泉州人。原来,她在面包车上被强奸了,对方是刚刚认识的网友。
这名男网友阿达,24岁,也是泉州人,单身。案发前,他本是市区某事业单位的一名驾驶员,收入可观。
去年10月7日,两人在网上聊天时相识,并加为好友。而后,两人联系甚密,语言也逐渐升温。男未娶,女未嫁,双方逐渐都有了好感。10月10日,相识3天后,阿达主动约了阿芳,第一次见面。
当晚9点多,在市区碧水湾小区,阿芳上了这辆面包车。一开始,阿达彬彬有礼。两人商量着,到海边兜兜风。
随后,面包车开到了江滨路上,行至[蚶][寻]埔路段时,阿达突然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让阿芳措手不及的是,停车后,阿达竟猛地扑上了副驾驶座位的阿芳,随后将阿芳扯到后座,将其强奸。
事后,阿达不敢与阿芳见面,让好友找阿芳商量私了,承诺给她补偿。10月13日,事发后第3天上午,阿芳报案。
以下是引用小北哥在2012-2-10 22:31:00的发言:
看来要么女的不够爽,要么补偿不够多
又能,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