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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个星期福建综合电视台有报道过关于手机欠费2个月后将被销户的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用户付款后,就与电信运营商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电信运营商应当依约为用户提供长期的、不间断的服务,而用户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即可。用户只要没有欠费或欠费没有达到一定期限,电信运营商就无权停机,更别说销户了。
注意了,联通销户理由:本号上网卡绑定了个电话卡,用户的电话卡未使用,联通有权销户,
本人坚决不接受,我没有欠费,有余额,没违法记录,该卡只要不违法使用,如何使用是本人的权利并不是义务,假如,本人在各个银行开了个账户,每个账户里面给它存入几百元,就这样一直放着,难道银行会因这账户没有使用记录就会被销户吗?
本人号卡上有余额,又没欠费,没有让我再交钱的道理。
注意了,联通销户理由:本号上网卡绑定了个电话卡,用户的电话卡未使用,联通有权销户,
本人坚决不接受,我没有欠费,有余额,没违法记录,该卡只要不违法使用,如何使用是本人的权利并不是义务,假如,本人在各个银行开了个账户,每个账户里面给它存入几百元,就这样一直放着,难道银行会因这账户没有使用记录就会被销户吗?
本人号卡上有余额,又没欠费,没有让我再交钱的道理。
那我的小灵通 怎么办 一直再交底费啊 都不服务我们了
哈,终于有人呼应小灵通了:
电信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用户付款后,就与电信运营商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电信运营商应当依约为用户提供长期的、不间断的服务,而用户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即可。用户只要没有欠费或欠费没有达到一定期限,电信运营商就无权停机
电信必须依约提供:
长期的、不间断的服务,而用户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