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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从货运站托运:24 箱运动服到上海(总计2.1立方),时隔一月并未收到货
货运方面也承认,是他们方面疏忽导致货物丢失
因为当时托运时我并未给货物上保险
而货运站现在只能按照托运单上面的说明 最高给于 2000元每立方给于赔偿
(托运单上面有说明,未保险的货物丢失的,最高2000/立方 或 5000元每顿赔偿)
货运站愿意赔偿损失最多 4000元左右
而货物本身出厂价值是 85元1套 *10套/箱 * 24件 = 20400 元
如果只赔4000块,那算起来一套衣服 只有值 16.666元,那我不是亏死掉 ,掺了
关键 现在我要怎么再跟他交涉,才能让他赔我的损失
要不然我要找什么部门的来协调 ,让他来赔我
这种事打 12315 可以解决吗
(托运单上面有说明,未保险的货物丢失的,最高2000/立方 或 5000元每顿赔偿)
按这条你告到哪都输也~
分明是霸王条款 告他们去
不是第一次有这样的事了,做好心理准备,可能要亏。
以后想办法赚回来,只能这样。
只能同情你了
这个应该是单方面约定吧,那如单上注明,未保险的货物,丢失不赔偿,那不是不用赔了,
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样,那我不是要亏一万多块钱
托运的时候签了字就不是单方约定了
此條例不一定完全適用,你還有勝算,找律師,完全可以告倒他們!上次電視台的一個法律案例也是這樣的情況,結果失主告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