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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福建泉州
2007年12月11日,早上公某(女)7点30出去摆摊,没几分钟,城管就来喊旁边那个菜摊让她收起来。当时公某摆在线内,并未占道经营,所以没有在城管的管辖范围,可是有个满身酒味的城管嚣张地晃进来说:你以后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许摆出去,不然马上把东西给没收了,知道了吗?
当时公某就很生气说:我们在自家门口做生意,也没占道经营,你恐吓我做什么?
于是那个醉酒的城管就不爽了:不然你想打架啊?我们城管从来没有打输过的!这时候公某的丈夫陈某刚好出去了,就跟城管理论。结果双方都挺着肚子目光相冲相持着。
公某怕真打起架来,推开了城管站到两人中间隔开,结果城管也一把推开公某,公某一个趔趄,拿着海砺锥(开海砺的工具)的手一不小心划破了对方的手臂。
那个城管马上呼调来一堆城管,据后来路人说一共有11个人。公某见状,赶紧收起东西跑到里面怕被没收。一个刚到的壮汉城管看见同事的手划伤了,二话不说追进去给了公某一拳,后来拳脚相加。幸亏有人赶紧拉住那个施暴的城管。
陈某见妻子被打,气急了,拿起旁边菜摊的一个小地瓜砸过去,砸到那个城管的眼角。结果被5、6个城管扑上来打,被打得根本没有还手的机会,这时陈某的大哥陈某某看到了也跑过来想救人,结果也被好几个城管围着拖在地上拳打脚踢。当时有群众对陈氏兄弟喊:你们再还一下手我们就一起上制服这群土匪。可是陈氏兄弟哪里有还手的机会。后来群众报警报医院。因为还未到上班时间,过了一二十分钟才到。
陈某某(兄)被打得眼球突出,流血,赶紧送了医院。后来出院了,视力下降很严重。本来非常好的视力被打到剩下0.3和0.4。不戴眼镜根本看不了报纸。
陈某(弟)检查后是轻微脑震荡。现在常常头晕,特别是躺下的时候。眼角破裂,缝了5针。
公某眼角肿大,被踢伤,幸好有人拉住了城管,不然怕没命了。
事后,派出所来取证,结果旁边的摊子老板不想砸了自己生意,不敢作证。
事件簿:
2007年
12月11日事发
12月13日派出所取证未果
12月18日或19日出院录口供
12月25日上书信访
2008年
1月20日收到派出所和解通知
1月21日谈判未果
1月22日城管滋事报复,没收陈某某公共电话机,同时对其他占道经营者并未管理。明显的针对报复。并且在巷口遇见陈某某时停车堵其去路,直到陈某某折回城市管理者才驱车离开。
1月23日城管派专人驻守陈某某对面。同时并未管理其他占道经营者。
最近几天,派出所要求拿住院费用清单去办理解决和解问题。但是因为赔偿金问题上分歧大,问题尚未解决。
《拿着海砺锥(开海砺的工具)的手一不小心划破了对方的手臂》真的是不小心吗?怎么就不会划破她老公的手臂?看报纸上的相片,城管手臂受伤可不止一下,可是连戳数下。
三楼的,说话真是没品。难怪叫〈七创八创〉!
我们都不了解事实的真相,单靠他的一方说辞可信吗?如果你不是他的家人或亲戚的话,就要和我们大家一样,看报纸上的报道评价。
我也有看过报纸的报道。报纸也报道你们占道经营呀!还报说多名城管受伤,其中有一名伤的严重的,送往医院急救时,被自称海砺摊主的儿子和亲戚第二次围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