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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3起案件分别公开宣判。厚厚的3份判决书页码总共多达78页。判决书里,法院共罗列了24笔事实,一一细述11名被告人的犯罪过程。
放贼进站扒窃值班室里收“班费”
2003年5月至7月,彭勇所在警组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彭与警长周某、警员宋宁(另案处理)共谋后,多次放扒窃人员王平、欧建等人进入候车厅扒窃旅客财物,对其违法行为也不查处。彭勇等人还从扒窃人员身上收取所谓的“班费”私分。收费标准为,一个大班(即一个夜班和白班)每放一个扒窃人员进站收取600元。事后,扒窃人员王平等人按照彭勇与周某、宋宁等人清点的人数,竟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向该警组交纳现金。仅这段时间,彭勇就分得“班费”9000元。
检查组来了警长通风报信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宋宁担任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这期间,宋与警员崔少峰、邓某(另案处理)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经过共谋后,多次放任赖俊成、欧建等扒窃人员进入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与彭勇警组不同,宋宁警组每个大班对进站扒窃人员每人收取400元的“班费”。
宋宁警组还按盗窃金额1000元以上返40%的标准收取“烤火费”。扒窃人员欧建还指使胡某某为宋宁警组办理银行卡,直接将赃款存入其卡上,共存款5万余元。如果车站遇上检查组检查时,宋宁会用电话向欧建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