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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是我 先塞他
问他们是怎么看的车 叫管理来 操几下>
这样我也会的
但还要搞大场点,跟那些TMD只收钱不做事的鸟人大闹一场
报警了,打给东南报和海都报了,海都报建议我明天打12315,说只要物业有收钱就可以打12315来处理
奋斗了十几年的朱先生总算有了辆属于自己的车,他买回车后第一件事就是找到一家据称安全极有保障的某物业公司下属停车场并把车存上。他交了4元的停车费,领取了车单后
此后,朱先生又多次与停车场交涉,但停车场仍然以它和朱先生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无奈,朱先生只得将此停车场的所有者———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从停车场的公告牌以及车单上所写的内容可以认定停车场与朱先生已形成委托保管关系。停车场说4元的停车费仅是车辆占地费,停车场无义务赔偿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赔偿朱先生经济损失124000元。
怕什么,一句话,赔不赔,不赔就法庭见,你在跟他说说
从停车场的公告牌以及车单上所写的内容可以认定停车场与朱先生已形成委托保管关系。停车场说4元的停车费仅是车辆占地费,停车场无义务赔偿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赔偿朱先生经济损失124000元。
搬出哪条,哪款,他就应该知道结果了吧
今天我说的那三个物业的都不敢正面回答
1.这个停车场是凭票出车的,现在票在我的手上我的车却丢了,你们没有责任?
2.他说:“不排除是我的朋友还是亲戚把车骑走。”我说你说话小心点既然这里有监控那可以调出来看啊,他们说:“他们没有权利要派出所才可以.”我说:“你们这就凭票出车,票在我手上你们怎么就让人把车子骑走了,你们怎么认定那个人就是我朋友还是亲戚哦,这样你们的管理上不就有很大的漏洞哦。”
3.如果监控看了要是不是我朋友还是亲戚的话,我还要告你毁谤
俗话说先礼后兵,既然你说了那么多
,他们还不识相那就多几个人去干
咱们是良好公民,物业费该交咱们还是会交的,不交人家会起诉咱们的,所以咱们要交
但是这个明显是物业的错,还理直气壮
如果不嫌麻烦就拿着物业收据,还有电动车的发票,
最好拉几个证人写个证词签个名,去当地法院起诉,
受理费也就几十块钱。
估计物业收到法院传单就会乖乖赔钱,到时撤诉就行,官司都免了。
再不济就直接打官司,赢了受理费你还省了!
如果不嫌麻烦就拿着物业收据,还有电动车的发票,
最好拉几个证人写个证词签个名,去当地法院起诉,
受理费也就几十块钱。
估计物业收到法院传单就会乖乖赔钱,到时撤诉就行,官司都免了。
再不济就直接打官司,赢了受理费你还省了!
打律师的电话去告,这稳赢的。费用败诉方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