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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谢伟端 许钹钹)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泉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初步方案,将上报市zf,由市zf研究决定。
这份初步方案,建议先行平整市区非机动车道,给电动自行车提供通行道路保障,接下来给电动自行车上牌,限定电动自行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这一初步方案借鉴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永强表示,之前之所以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主要是因为泉州市区有不少非机动车道坑坑洼洼,仓促出台管理办法,将使电动自行车陷入无路可走境地。因此,在这次提出的管理办法初步方案中,第一部分拟建议完善市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平整市区的非机动车道。
谢永强表示,市区不久后将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前,有两点可以肯定:
一是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二是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其他涉及公安、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举措以及对超标电动车的处置措施等,也将在该管理办法中体现。
初步方案主要起草人之一、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柯平均说,初步方案在比照福州做法的同时,将会结合泉州市情,在一些措施上进行调整。柯平均说,一旦《泉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经市zf批准发布实施后,泉州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就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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