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泉州交易平台 https://bbs.eoof.net
市民曾先生于9号晚入住泉州泊捷酒店(泉秀店)8306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10号凌晨三点多因该酒店防台风措施没做好,导致该酒店3楼4楼各有一扇窗户掉落。正好砸在曾先生的车上,导致前挡玻璃破裂,几乎全车身都有明显砸伤刮伤,到4S店算下,曾先生的车维修起来要5636元。经过12315协调,曾先生认为车停在酒店指定停车场,受到损坏,理应由酒店负责赔偿维修;而酒店负责人则认为我又没有收取你停车费,这是由台风导致窗户掉落,属于无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酒店不负责赔偿维修,该酒店负责人在协调当中,竟然对曾先生这样说到:既然你都找到我了,就给你免去住宿费用128元(意思是曾先生没找到你的话,连128元的住宿费都要付,车被砸就砸了咯?太狂了)并告知曾先生,那你就去告吧,我没那么多的时间!最终12315协调不成。
(备注下,曾先生在中午时间就与该酒店的前台沟通,现在车的事情没处理好,你房间先保留着,等处理完之后再办理退房手续,从早上8 9点就开始跟酒店人员沟通-晚上20点左右,退房时,该酒店说曾先生的房间超时了5个小时,要多收100元的房费,总的房费是228元。曾先生用一整天的时间在等酒店的负责人和沟通,竟然说要收取所谓的超时费,气愤啊!)
曾先生当晚拨打了泉州电视新闻热线,向电视台诉说整件事情,电视台当晚8点左右也进行了采访,于2010年9月11号午间新闻网播报。
曾先生和泉州电视台工作人员就台风因素导致窗户掉落是否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事询问了泉州当地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知名律师,得到答复,此情况不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律师告诉了曾先生和电视台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台风因素,所有的玻璃掉落,这就是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是本次事件中,只有少数的玻璃掉落,只属于业主管理不善,非所谓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根据7月1日国家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建筑物或其它悬挂物掉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曾先生得知后,于2010 年9月13号,带上电视台报道的视频和两起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找到了该酒店负责人,要进行协商理赔,该酒店负责人吴先生,当面对曾先生说,我已经打电话给电视台的XXX,告诉他要告那个报道的记者,说他乱报道,你要告就去告,我可没那么多的时间去理这些。说完之后马上上车离去!
事件僵持中,为什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有处理过的类似案件,酒店方面就是不进行理赔?
这样的酒店服务态度,平民百姓们,你还敢去消费吗?
曾先生知道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只有上法庭去告了,但是大家都知道去法庭告的程序和时间的漫长性,酒店就是抓住这点才这么嚣张!难道只有这样吗?有人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吗?(正规手段)
酒店后门
天灾,酒店不赔也是有理的。
公道说句,事主有点无理取闹,酒店赔是人情,不赔是道理,别说酒店了,自然灾害保险公司都不赔。
LZ别攻击我,个人观点,言论自由!
天灾,酒店不赔也是有理的。
酒店有点冤大头的感觉
直接进行民事诉讼。你说了这么多哥看完貌似都是调解阶段。竟然调解不成就进行诉讼。在这抱怨无用。
民事纠纷走司法程序哪一件容易了?
这个就是中国的现状。
特别是民事纠纷了
都是调解 没有出现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
嘿嘿。。最后搞的你烦 苦笑说算了算了。。
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