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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q

1楼
危险人物 发表于:2006/5/29 13:07:00
Q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9/1/21 13:38:19编辑过]
2楼
王爷抓去 发表于:2006/5/29 13:10:00

他们可能很久没发奖金了..

我丈母娘家也在安海,看来我要小心点哦...

3楼
本·拉登 发表于:2006/5/29 13:14:00
鄙视鄙视鄙视鄙视
4楼
ansenhk 发表于:2006/5/29 13:19:00

鄙视。。。严重的鄙视

附上法则。哈哈。。。刚找到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9 13:40:34编辑过]
5楼
危险人物 发表于:2006/5/29 13:25:00
6楼
aqzjaqzj 发表于:2006/5/29 13:27:00

不然怎么叫土狗。。就是土匪般的狗。。

让我对交警说声“操”~

7楼
性感的猪 发表于:2006/5/29 13:28:00
靠,有一天去石狮在路上见到几个交警坐在一部丰田2400的后斗上,工具车后坐也能做人?日,那是猪才坐的。
8楼
ansenhk 发表于:2006/5/29 13:30:00

随说这样。。但也不是所有的交警都这样。。 向正轨执勤的交警致敬 。。再向土匪交警严重的鄙视行为

我也有遇过这2样人员

9楼
海海人生 发表于:2006/5/29 13:35:00

鄙视鄙视鄙视鄙视

10楼
585254love 发表于:2006/5/29 14:18:00
呵呵 为了奖金什么都敢做。。 现在都无天理了。 不知道那些是什么。 象地头蛇一样 抢老百姓的钱啊。 什么一切 为人民服务。。 我草你们的。。 无天理。。。。什么世道啊。。 没话说了。。
11楼
Bryant 发表于:2006/5/29 14:22:00
12楼
漫步的夏 发表于:2006/5/29 15:07:00

我现在去安海都抄小路过去。从桥头过去一般都死定了。。走海八路好点。。

13楼
船长 发表于:2006/5/29 15:13:00
呵呵,安海的挺多的吗!!BS一下!!!
14楼
听锋的歌 发表于:2006/5/29 15:31:00
是不是假的交警的啊..靠..欧一顿解解气的啊...我是说拍下照片..挂在墙上...用飞标射...射到哪...随便你..呵呵.
15楼
357304576 发表于:2006/5/29 16:08:00

说一件真实的事件,可能大家都没听说过,那是在安溪的龙们镇发生的,事情是这样子滴!!

去年吧,在那镇上的一条公路上,一个骑SUZUKI 摩托车的良民,后面跟着坐3.4个人的交警的车,那良民好象是来个刹车,交警的车撞了上去,之后车上的交警下车抓起那良民就打,然后把人丢那后斗上去,那良民不知道怎么回事掉了下来,当地的后生家,看着不爽就冲上去打,一个带头的大哥说,见穿制服的就往死里打,旁边的群众都围上来打,还有当地的人都打电话叫认识的朋友和后生家上,来了很多人,厦门的也来,但在龙门洞那个收费站卡了,安溪县城的人也要上去,但在那澳江收费站卡了,但还是很多人去打,记得有人说过,一个当地的老农民拿着锄头将那车的档风玻璃敲破了!!!大家都把那警车抬翻了,打的人越来越多了,没办法,那狡猾的交警就打电话给上级,上级叫防暴对队去!!!在防暴队未到之前,有一个科长级的领导带一个女的从那经过,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了,就拉警笛,可没人让路,最后把车门打开两个人都抓下来打,没办法,有一个交警察还是挺狡猾的,把制服脱了,穿着3角裤跑到商店去买衣服!!!防暴队了,抓了几个好汉去了!!!据说当时去看和打的起码有几万人,但打的应该也有1.2百人吧!!!这是真实的!!!后来那个科长级的领导告了下来,抓去的全部判刑,很多好汉判7.8年,最后搞得案发地旁边的几个镇的男人都不能染发和留长发,见到象流氓的就抓!!!

这是真实的,不信可以问那安溪龙门镇的人!!!

强烈鄙视交警。每次上路都抓我!!!真贱!!!不过,他们太垃圾了,抓不到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9 16:33: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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