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在东泽路宏源米粉店前骑走我电动车者,请于31日前主动归还至原处或儿童医院宿舍内用原锁锁好并道歉,我可以不追究并给予适当补偿(请将帐号信息或希望的存放处写好放在车箱内或发邮件至455731333@qq.com),若到3日前仍不还你将被车撞成残废!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信了!
不支持的朋友也不用打击啊,说不定小偷还要来这卖呢(没准还会声称急着外出呢)。而且让那些回收电动车的车行知道了也不错(注意了:我26日晚刚在新华都买的一袋黑米还在座位下车箱里呢。修车的看到了就知道那是贼车了)
其实发这帖前也知道车是找不回来了,但毕竟可以让大家一起诅咒小偷。以前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没想到回复的人竟基本都无视小偷的可恶,就算不诅咒小偷,也不用攻击受害人吧?这社会的公德可真是不敢恭维啊!
因支持而顶的人三个月内不会丢东西,因反对而顶的人一周内必丢东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6 17:50:46编辑过]
这个要顶。。。。。。。。。。不过还是要你找的到他人找不到说啥都是白说
只怕那个偷你电动车的小偷不是EOOF的会员,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呵呵。
以下是引用shumawanjia在2011-7-29 13:38:00的发言:只怕那个偷你电动车的小偷不是EOOF的会员,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呵呵。
以下是引用人生海海在2011-7-29 14:09:00的发言:
小偷与楼主中,你们说哪个会头壳坏了?
怎么能证明呢? 说不定小偷也想到这边卖呢。
以下是引用小八在2011-7-29 15:53:00的发言:
真能这么牛吗?不过要刚好小偷是E友的可能性也太小了。。
让收购它的车的 车行知道也不错呀
可笑! 你猜小偷会不会在你QQ好友里? 要不要发篇日志?
以下是引用五六在2011-7-30 7:13:00的发言:
可笑! 你猜小偷会不会在你QQ好友里? 要不要发篇日志?
你不觉得你更可笑吗?你能保证你老婆的面首不是你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