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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问法官:你敢不敢直面公众?
法官大人,如果您光明磊落,您的回答一定是:"敢!"反之,您心里一定有鬼!
一桩简简单单、明明了了的"以旧冒新,以次充好"欺诈买主的诉讼案,原告(买主)愣是被判败诉,理由居然是"原告主张讼争设备系翻新的旧设备及存在质量缺陷,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此事发生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当事法官是俞伟强。
当真是"缺乏依据"吗?如果法官大人您说服得了公众,那我们就尊您一声"青天大老爷"!我们斗胆请俞伟强法官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希望不要回避,就当是您为普法教育做点贡献:
① 被告在法庭上分别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承认所提供的是二手旧设备,这是不是依据?
② 设备还未投入使用就进行了维修,且在《维修记录》的"客户意见"栏上写着"上气不足待处理",这是不是质量缺陷?
不公平的判决时有发生,但如果是不公平到"明火执仗"的地步,那受害者干脆朝自己的心脏再补一刀自我了断算了,只求法官回答问题,让受害者死个明白,别让受害者去阴间做一个不明不白的糊涂鬼!
我们不知道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和俞伟强法官敢不敢站出来回答这些问题,网友们不妨猜测猜测,如果法官不敢回应,那会是什么原因?他们将找什么借口?
顺便问问网友:当您遭到不法商家欺诈时,您认为"法律"会为您主持公道吗?有人说这样问有些不妥,应该问:"法官"会为你主持公道吗?把"法律"二字改成"法官",真是意味深长啊!法律是公正的,至于法官公不公正,那就得看这个法官的良知是否还"健在"。还是要友情提醒一下:太明显太过分的勾当不要干,那样容易激起民愤。
还有一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理由是:必须提供厦门当地的财产作为担保。这就是说,外地的原告,必须老老实实地把"财产保全"的权利交出来,服服帖帖地接受法院的悍然剥夺!这是什么世道?
执法不透明是滋生法制腐败的最大温床!公众对透明的期盼是正当的,也是善意的,法官不应该感到不爽,因为正义的法官绝不是见不得人的。公众的知情权哪怕只得到一点点的尊重,国民的幸福感就会有一个令人惊喜的提升。勿以利小而不为,做做好事吧!
厦门,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一座让福建人引以为豪的全国文明城市,你的美丽与文明难道只是徒有其表吗?难道你"败絮其中"吗?如果连神圣的法官都无颜直面公众,那厦门还是不是文明城市?文明在哪儿?
附:
① 本案被告是"厦门新长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是福州蓝卡潞工业有限公司。目前原告已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敬请大家关注。
② 原告已将本案的冤情向"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反映,等待回复,也请网友们关注。
现实中是,只要媒体没有爆出来,后台够强,那黑的也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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