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租一套房子给他1200的压金。
租了两年后,因为工作调整我退了房子。
我不小心把两年前,当时他签的那张,压金的小票给丢了。
小票上只有房东的签名。
房东以此为由不退房租给我。
我本来也不想为这1000来元钱把事门大,但想想实在心里不平衡。
我租了两年。也算是长了。我搬家时考试他妈妈很老了,打扫不方便。还特意把房间全部打扫干净给他。
平时他妈妈要是东西拿不上去我们也会主动帮忙。
没有想到最后却是这样子的。心理极度不平衡。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这样子把他告上法院,我能有胜算吗?或是有其它法律手段拿回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