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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标准及后果,请注意。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泉州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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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初级E友 帖子:267 积分:7397 注册:2005/10/11 22:39:00
[注意]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标准及后果,请注意。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2/8/29 12:08:00 [显示全部帖子]


    近期信用卡恶意透支无法还款的案件较多,皆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现将相关的规定整理一下,各位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自己多斟酌。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定义: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二、恶意透支的数额定义: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数额及后果: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8/29 12:08: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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