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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房东】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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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房东】请留意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0/12/18 22:24:00 [只看该作者]


建设部新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生效,

正好临近年末,很多外省人员会回乡探亲,春节过后许多出租房屋都会重新签订

租房合同或换承租户,在这总结《办法》值得注意的新规定。

诸位房东留意一下,避免反生纠纷时自己于法无据,以及遭受无必要的【行政罚款】。

 

第八条,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zf规定的最低标准

 (即禁止将一个房间隔开分别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些现象很普遍,现已明令禁止,房东请注意.]

  违法者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房屋租凭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长期合同的租金请把握好]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款较难操作,但有条件的还是请去办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违反以上两条者,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enpconte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1-15 10:42: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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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0/12/18 23:31:00 [只看该作者]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款较难操作,但有条件的还是请去办理]

 

 

這個澳門實施了好多年,收了好多稅,稅率每年為租金總額16%,3000以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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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0/12/19 0:02:00 [只看该作者]

澳门的法律不是很清楚。但这登记备案应该说很大一部分也是为了税收.

以前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有出台这法规之后,相关部门就有很明确的条款去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了,

各位房东务必注意明年春节过后具体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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