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易平台泉州交易平台泉州网上法律咨询室 → [注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人员请留意


  共有 2859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注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人员请留意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泉州吴律师
  1楼 信息 | QQ | 搜索 | 主页 | 短信 | 引用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初级E友 帖子:267 积分:7397 注册:2005/10/11 22:39:00
[注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人员请留意  发帖心情 发表于:2011/1/1 19:43:00 [只看该作者]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请注意,行政处罚已经有直接的条例了。

    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以2万元至50万元罚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zf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1 19:44:48编辑过]


【福建协力人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13506000991    邮箱:1619930350@qq.com

办公QQ:1619930350       办公微信:1350600099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田安南路千亿大厦六层G.H座.

本所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福建泉州协力人律师事务所

 帖子操作 | TOP



欢迎您加入泉州交易平台,给您更多的成交机会

RSS | Xhtml | Xslt
Copyright 2003 - 2023 Eoof.Net
页面执行时间 00.17188 秒, 9 次数据查询

给管理员留言
广告业务服务 联系我们
为达到最好显示效果,推荐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Copyright © 2003-2024 https://www.eoof.net All Rights Reserved